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
发布者: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4/16 15:20:25
条、凡在我院各级党、团组织领导下,由学生负责组织,自我管理,学生自愿参加的群众团体,并具有明确的宗旨和组织机构,均称为学生社团。
第二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全院学生社团会员的自治组织,接受院党委、院团委的指导帮助。主要职责是组织、管理、领导学院的各学生社团。促进学生社团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建立组织机构和开展相应的活动。保证我院学生社团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三条、本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宗旨和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社会公益劳动等活动来培养同学们的兴趣爱好,拓宽知识面,陶冶情操,提高大家的思想觉悟,增强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占领课余阵地,提高专项技能,丰富大家的课余文化生活;投身社会实践,引导会员成才。
第四条、学生社团管理实行会长负责制。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和领导,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学生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团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决定学生社团重大事务,制定修改并公布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等,选举或罢免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出常委委员若干名,组成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简称“社联常委”)。在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社联常委有以下权力:讨论各社团的提案,拟定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计划,制定本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职责内的一切方针和工作条例,管理档案及活动经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公共财产的使用,借和还工作,督促、检查各学生社团活动开展工作情况,完成院团委及党委交办的任务,决定对某一学生社团的审查、限期整改、解散及会员奖罚等事项。
第八条、社联常委有以下成员组成:主席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主席一至三名,活动组织负责人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宣传负责人一名,外联负责人一名,以上人员可以兼任连任。常务委员应先由上任主席和秘书长共同提名,经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后,经院团委批准,并由院团委发放相应的批复,如有特殊情况下,常委委员可以由院团委委派团委干部作为常委代理委员。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学生社团联合会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并设立以下职能部门,秘书处,活动组织部,财务部,宣传部,外联部。 办公室及各部门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常委秘书长兼任秘书处处长及办公室主任,常委活动组织负责人兼任活动组织部部长,常委财务负责人兼任财务部部长,常委宣传负责人兼任宣传部部长,常委外联负责人兼任外联部部长。各职能部门由社联常委聘请相应人数的干事及助手组成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第十条、社联常委委员及办公室职能部门的责任职权如下:
1、主席负责拟定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计划,主持召开社团会员代表大会,确定好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把握好学生社团发展方向,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督促并帮助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面支持,指导各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并传达上级部门的各项精神。
2、副主席主要监督分管各学生社团或各职能部门,并处理好各社团及职能部门的工作,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映,解决。
3、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的计划与安排,文字起草,组织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传达上级部门的意见与决议;协助主席工作。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做好学生社团干部的人事工作、上岗培训工作及学生社团干部的考核工作,解除不合格学生社团干部;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工作。
4、秘书处负责社联文字工作,协助各部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拟订会议通知,同时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每学期负责收集各学生社团的工作计划,并汇总制表。
(2)负责学期末收集社联各部门及各学生社团的总结,在此基础上作好全院学生社团的总结。
(3)负责协调主席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各学生社团和社联的大型或重要活动的策划和具体工作。
(4)负责学生社团办公室、活动室、会议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6)学生社团换届时,负责对候选人进行全面的考察。
5、社团财务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收支财务管理、监督学生社团财务工作。预算各重要及大型活动的资金,预算及汇总学生社团经费,计划经费的使用,及学生社团公共财产借和还工作。
6、活动组织部主要作好学生社团组织机构的考核与管理,档案管理,活动的组织策划及活动计划安排工作。应尽到以下职责
(1)、学生社团换届时,协助秘书长负责对候选人进行全面的考察。
(2)、全面掌握各学生社团的机构,对不认真贯彻学生社团章程的学生社团和不符合学生社团干部要求的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及相关决策。
(3)、 按《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考核细则》,每学期对学生社团进行考核,并做总结。
(4)、负责指导做好新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填表工作。
(5)、指导各学生社团做好每学年初学生社团注册和注销,学生社团成员登记,指导各学生社团做好活动记录。
(6)、负责学生社团的档案管理。会员工作卡的发放及注册。
7、宣传部以外树形象为己任,积极与新闻部门联系,对学生社团重大事件和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转达学院的建设情况,组织各协会工作研讨,负责对各学生社团的宣传报道和学生社团刊物的审查。
8、外联部主要加强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对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社会上的支持,加强与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努力扩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对外影响,争取院外的一切流动资金(赞助费)为学生社团服务。
9、学生社团负责人(会长)主要负责其学生社团的日常工作。拟定学生社团的工作计划,确定学生社团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及把握好学生社团发展方向,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争取各方面支持,决策本学生社团重要事件;传达好上级的各项精神,完成上级的任务和及时向上级反映各种问题。做好社员的考核工作,组织年度“优秀社员”的评选等。
1、凡是我院学生都有权利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申请书成立学生社团 。
2、写出书面申请后交社联活动组织部,并如实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社联活动组织部提出社团成立可行性报告,由社联常委讨论决定。
3、社联常委通过后交团委审批,经院团委同意后方可成立并组织开展活动。
4、新社团经院团委批准成立后到社联活动组织部填表备案,领取〈〈学生社团发起人登记表〉〉,〈〈学生社团理事会成员名单〉〉。
5、在填申请表之前必须拟好该学生社团的章程宗旨,活动形式、内容、负责人等。并在批准后一周内把章程、管理制度及相关资料上交社联活动组织部,在批准后两周内必须形成相应的组织机构及理事会,并上报社联活动组织部,否则,将取缔该学生社团。
6、如有特殊情况,学生社团联合会可根据学生们的需求直接成立某一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其负责人及成立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在指定的日期到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组织部办理注册登记。
1、学生社团连续两次不进行注册或重大的内部问题的将被注销。
2、学生社团如认为已失去其存在的作用和意义,经其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即宣告其自然解散。
3、学生社团在正式成立一年后,成员少于五人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劝其自然解散,有特殊情况的,经其申请,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可以延长一个学期。
4、学生社团性质相似,作用相近的,可进行合并或联合。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组织活动的学生社团(协会),本部将责令解散,并将汇同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凡是本院学生承认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并在某一学生社团注册的成员均为本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必须坚持“以学为主,社团为铺”的原则 ,只有在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方可加入学生社团,在校期间,累计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不得加入或继续留在社团中,期末考试补考后仍有一门不及格者应暂停其社团活动,使之专心学习,一旦成绩合格可重新申请加入社团。
第十六条 凡是有违法和严重违反学校规定和制度行为的同学不得参加学生社团,凡被学校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社团成员,必须从社团组织中除名
3、对本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及下属各学生社团的建议、检举和监督的权利。
2、维护学生社团集体荣誉,勇于同损害学生社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3、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完成学生社团联合会交给的任务,在学生社团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为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发展谏言献策。
第十九条 各学生社团的活动原则上独立进行,一切面向全院的活动和其它重要活动,事先均应向社联活动组织部申请,并备案,以便对其活动进行协调考察。
第二十条 社联对各学生社团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在学生社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学生社团给予荣誉奖和活动经费奖,对学生社团工作中做突出贡献的优秀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一条 社联将通过指导员等多种方式检查指导和监督各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之间要搞好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竞赛,任何学生社团都有维护本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声誉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一般不得跨院校成立组织。若组织跨院校联合的活动,须经过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兄弟院校组织的跨院校的文体活动,也要经团委批准后方可参加。
1、学校鼓励学生社团面向社会及通过有偿服务自筹经费,除团委批准的会员费外,原则上不得在活动中向学生或会员、班级另外收取费用,重大活动可向团委申请经费。社团的任何公物无论大小都必须建立登记制度,一式两份,一份留在社团,一份留在团委以备检查,各社团应设有实物保管员,使用经费应有计划,帐目清楚。不得随意做主,否则,责任自负。社团负责人直接对社团所有财物负责。
2、 社团资金的保管使用,应有专人负责,设立帐目。学生社团的有偿服务活动所得报酬,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一部分作为学生个人劳动所得或作为本社团资金,另一部分上交社团联合会统筹使用。
1、学生社团组织出版的刊物,须经过校团委批准,院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印刷发行。每期出刊前,责任编辑将清样送至团委,审查合格后,方可印刷、装订、发行,并用于院校间交流。此类刊物所需经费,一般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团委协商解决,如急需且数额较大时,则通过正当手续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共同解决。
2、学生社团刊物必须坚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倡导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主旋律,以反映团委、社团活动,校园新闻,学生动态,学生的学习,娱乐和习作等为主要内容,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委会根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修订后的条例须提交社团代表大会讨论认可后具体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由常委会请示学院有关部门后,直接实施章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并及时向社团代表大会通报。
第二十七条 有二分之一的会员代表提出修改或补充章程的要求时,可由常委会讨论后,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