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

机电青年网

第一章 总则

一、学生社团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跨世纪人才,特制订本条例。

二、学生社团是由我校在读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三、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四、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校(系)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四)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五、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学校团委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六、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五)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社团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社团的终止程序;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一)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二)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三)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四)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五)在同一学校同一校区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六)涉及宗教文化的;

(七)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八)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九)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十)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十一)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八、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指导教师确认书、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以及社团章程草案等所列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材料,应及时交由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进行审核,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要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出批准成立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九、校团委在收到筹备申请2个周之内,联系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进行研究,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1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并申请成立注册。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十、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刻公章。在征得团委同意后,可自备一个代表本学生社团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工作。图章只能是椭圆形或方形,图章的图样须报校团委备案。

十一、学生社团制作建立社团Logo、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须报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审核备案。建立内容把关机制,学生社团的Logo、刊物、宣传材料等制作印刷出版前,应印制清样,附上指导教师的书面意见,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制作印制出版。

第三章 学生社团会员

十二、同学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

十三、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十四、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管理机关反映问题和情况。

十五、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并缴纳会费。

十六、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十七、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 学生社团组织建设

十八、所有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学生社团通常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进行统一吸纳新成员。纳新结束后,学生社团应提交会员登记表,由学校团委、业务指导单位分别存档。

十九、学生社团负责人是指社团长(主席、社长、理事长等)、临时党支部(团支部)书记、财务负责人等,每届任期为一年。学生社团负责人的遴选产生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学校本科、专科一年级学生通常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留学生担任社团负责人须经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外事部门批准。

二十、学生社团通常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进行换届;如有特殊情况,经学校团委、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可于第一学期(秋季学期)换届。

二十一、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牵头加强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教育管理,根据需要召开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

二十二、具备条件的学生社团原则上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承担政治理论学习、研究社团重要事项等职责。临时党支部(团支部)一般不发展党员(团员),不收缴党费(团费),不选举党代表(团代表)等。学生社团注销后,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自然撤销。

二十三、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校团委在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社团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遴选产生,名单报校团委备案。

第五章 学生社团活动

二十四、活动要求:

(一)各社团开展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觉悟,陶冶情操,活跃生活,培养能力的活动,内容积极健康,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反动等内容;

(二)各社团开展活动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反者,建议党政部门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或党团纪律处分;

(三)每学期第一周,各社团要讨论确定工作指导思想,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提出要开展的各项活动计划,填写社团活动计划表,报社团管理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各社团才能执行活动计划;

(四)各社团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我校实际,积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五)每学期各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少于五次;

(六)各社团开展活动要紧扣本协会的宗旨,以提高协会会员的技能为根本出发点,不得从事与本协会宗旨无关的活动;

(七)社团活动要符合大多数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能调动大多数会员的积极性;

(八)任何社团不得单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九)学生社团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须报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审核备案。建立内容把关机制,确保发布内容积极健康。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二十五、活动申请流程:

(一)提前一个星期上交所有活动材料,分管副主席审核签字,并得到社联指导老师认可同意;

(二)社团管理服务部提出意见指导,并跟进活动。

二十六、活动递交材料:

(一)活动策划;

(二)活动通知;

(三)财务申请;

(四)借条。

第六章 学生社团工作指导

二十七、社团活动的策划、申请及实施:

(一)社团活动策划的几个原则:

1、活动要在服务于会员的基础上进行策划,并且要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活动要尽量本着倡导节约与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

3、最初倡议者构思完毕并给出合理的策划初稿后,对于较为重要、参与人数较多、影响力较为大的活动,会长应召集不少于七人的社团理事会会议,对整体情况进行顺向虚拟实施,对活动中出现的种种情况应有物质和思想上的准备,不应该在活动出现突发性的意外时不知所措,影响活动的进程,避免带来负面的影响;

4、活动策划时要做出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并向理事会进行通报;

5、对于社团承办校团委或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所交给的活动,社团理事会应提前一周向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办公室报送财务预算表;

6、活动策划书应尽可能详细和具体,写明相应时间地点活动主要负责人等情况活动策划书应包含活动的整个部分,包括活动前期准备方案、宣传方案、实施方案、后期新闻报道、活动财务预决算、活动总结等。

(二)如何进行活动的申请:

1、申办小型社团活动(面向本社团内部会员的活动):

1)在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每周集中办公时间将相关表格交到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办公室审批,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将各社团交来的表格在集中审批后统一报送学校团委审批;

2)各社团取回审批后的表格后,到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手续办理结束后各社团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举行符合规定的活动,未经社团管理部以及校团委审批各社团不准举办相关活动。

2、申办大型社团活动(团委、社联主办的活动;本社团承办的面向全校学生开展的活动;校外各类交流比赛;其他具有重要意义的活动):

1)提前一周将相关表格以及详细的活动策划书报送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办公室审批;

2)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将各社团交来的表格审批后及时报送校团委审批;

3)各社团取回审批后的相关表格后,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如教务处,保卫处,宣传部等;

4)室外露天活动和100人以上的室内活动,要有详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分别报送校团委和保卫处审批,在保卫处指导下举办活动;

5)手续办理结束后各社团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举行符合规定的活动;

6)未经社团管理部以及校团委审批各社团不准举办相关活动,违反规定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如活动实施应本着实事求是和节约的原则,尽可能按照活动策划书给出的顺序进行实施,但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天气情况变化、学校临时通知等)进行合理调整;活动过程中一定做好沟通、协调和领导工作,对于分部类的活动一定要指出活动各部分的负责人,避免互相推诿互相扯皮情况的发生;活动过程要时刻注意社团的影响,做好自己形象建设工作;做好记录工作,避免活动完成后成绩、责任区分不明情况的发生。

二十八、团属场地使用情况说明:

(一)团属场地包括社团活动室和临时申请的场地等;

(二)举办大型活动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时相关社团可按照申请程序申请团属场地;

(三)经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和校团委分别审批通过后,符合要求的活动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举行;

(四)使用团属场地时要按照各场地的相关要求进行活动。

二十九、社团活动预告的发布:

(一)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将按照通过审批的各社团的活动表在社团网站上及时发布活动预告;

(二)各社团在交相关表格之前要核实活动时间及活动地点以便于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统计信息并及时发布预告。

三十、社团吸引社会赞助注意事项:

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应来自学校拨款,并保证专款专用。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确有资助需要的,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对资助事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将各项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具体审核办法如下:

(一)合作应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进行,要符合学校和社团的整体利益;

(二)要本着诚实互助、合作双赢的原则进行合作,不允许欺骗行为的发生,以免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

(三)赞助单位背景清晰,无外资参与及境外分支机构等相关背景;

(四)协定赞助签署前要仔细核对责任、义务,要做到责任义务的平衡。社团为企业提供的只能是本社团范围内的宣传和活动资源,不能将学校和整体社团的公共资源提供给赞助单位,不能承诺给赞助单位在校园露天地点摆摊设点,乱挂横幅,乱贴海报等;赞助单位提供的支持资金和实物应与社团提供的宣传服务相对等;要注意将赞助单位的商业宣传与社团文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三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相关活动申请表必须在集中办公时间交到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办公室;

(二)必须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举办符合规定的活动;

(三)不允许未经社团管理部和校团委的同意而私自举办活动;

(四)活动结束次日应立即上交活动图片、总结等相关材料至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宣传部,以便资料存档等。

第七章 学生社团监督与管理

三十二、社团的日常活动:

(一)学生社团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牵头负责,团委、组织、宣传、保卫、人事、教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社团工作机制。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学生社团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学校保护和支持社团在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章程开展活动。各社团也应自觉接受社团管理部的监督、校团委学校团总支的指导及管理,服从学校工作的全局安排;

(三)社团活动须围绕其宗旨及性质展开。不得从事违反本社团章程的活动,一经发现,社团管理部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采取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开展积极向上,富于创新精神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生活等方面的活动,力求数量多,质量高,能够得到广大会员的喜欢,努力提高会员的素质;

(五)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个人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六)社团除在校内开展各种活动外,经学校团总支批准校团委签字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还可参加校外、校际的各种活动,但不得从事损害学校利益和违背社团宗旨的活动;

(七)社团开展内部一般性活动,必须于活动开展前四天填写《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校社团活动计划申请表》,上交社团管理部备案,并于活动结束后四天内上交活动总结。无故不及时上交相关材料的和不经过学校团总支批准校团委签字确认的活动社团管理部将不作为评优的依据;

(八)社团开展全校性重大活动或重大涉外活动,须十天前递交申请,另附详细的活动策划书和经费预算,经学校团总支批准校团委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九)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社团管理部对社团刊物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社团刊物仅指社团编辑的、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刊物(包括小报);

2、社团出版刊物,应先向社团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提交样刊,以供审查备案;

3、经社团管理部审查合格后,社团方可开始印刷并在指定的范围内发行;

4、社团刊物未经申请或申请未批准的严禁编辑出版;

5、社团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编者自负文责。

(十)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有冠名需要的,须报学校党委批准。原则上学生社团不应涉及外事事务,确有需要的,须报学校党委批准;

(十一)学校党委将定期组织开展学生社团排查工作。对于未按规定注册或政治导向错误、开展非法活动的学生社团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于校外人员未经学校许可,滥用、冒用学校名称(包括学校已申请注册具有法律效力的简称、别称)建立学生社团(含其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在校内外开展非法活动的,除对其校内非法活动及活动据点予以取缔外,还应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追究该非法社团及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维护学校和学生权益。

三十三、社团的外联及宣传:

(一)社团的任何外联活动不得违反法纪校规,不得有损学校形象,重大外联活动须报请校团委、学校团总支,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社团的宣传活动须遵循以下原则:

1、宣传的内容应在遵守校纪校规的前提下,以丰富校园文化为宗旨,坚决取缔影响校内正常教学秩序的宣传活动;

2、海报和宣传板必须在指定地点张贴和摆放,不得在建筑物的门、墙或树木及电线杆等不适宜的地方张贴海报;

3、社团内部的刊物及网页等由社团主办,但必须提交样板供社团管理部审查备案;

4、宣传横幅由学校有关部门管理,经批准后方可悬挂;

5、各种以校团委、学生会或社团管理部名义发行的宣传物,必须经相应机关允许后方可,严禁各社团私自以校团委、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等名义从事任何违规活动;

6、商业性海报、宣传板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和摆放。

三十四、其他:

(一)社团在活动过程中,会员凭会员证参加本社团活动,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活动宣传等事宜均应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学生社团的活动遇到侵犯其权利的实际行为或现实障碍,学生社团有权申请有关部门的援助;

(三)社团在开展活动时,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若有损坏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四)学生社团内部管理应制度化,鼓励会员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积极为本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

(五)社团活动所引起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中有错误或重大失误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社团负责人或其主要成员以社团名义所进行的活动均为社团活动;

(六)学生社团使用社团活动室,须向社团管理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能使用;

(七)一切参照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规章制度。

第八章 学生社团考核

三十五、评定办法:

(一)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每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应对学校所有学生社团进行年审,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内容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未按规定完成注册登记、年审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活动。对运行情况良好的社团,可在评奖评优、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表彰激励。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一般3至6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二)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学生社团排查工作,对于未按规定注册登记、年审或政治导向错误、开展非法活动的学生社团要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取缔;

(三)优秀社团每一年评定一次,按照每年的活动情况和例会考勤情况对其考核,考核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的顺序,取其前三名位优秀社团;

(四)社团管理部将通过网站、宣传栏等媒介定期向全校发布社团排行榜,同时在每年社团纳新期间发布社团综合排行榜;

(五)对于排名长期居于前列的社团,将从品牌活动支持、核心场地保障、校外活动交流、指导单位扶持、纳新宣传保障等各方面予以倾斜;

(六)对于连续3次居于后五位的社团,并且不能定时开展活动将给予注销,其社团成员并入其他社团,余下的活动经费上交社联办公室财务部,以作其他活动的经费;

(七)优秀社团评定由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在每年上半年举行,并受校团委的监督。

三十六、评比规则:

(一)社团活动:

1、能按时向社团管理部提交活动申请,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把相关信息发送团委网站,每条信息,加2分;

2、能按时在每学期向社团管理部报送学期社团活动计划,加2分;

3、各社团应提前一周向社团管理部及时报送活动申请,不提前报送申请,取消审批,临时申请场地者,每次扣5分;

4、50人以上的室内活动和所有室外活动,需上交社团活动申请表和场地申请表外,并依次报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审批。不按此规程办理者,每次扣5分;

5、室外悬挂横幅需要向宣传部提交申请,不按此规程办理者,每次扣5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6、积极承办学校活动,每次加10分;

7、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活动项目,需要提前10天向社团管理部办公室提交申请,并严格按照规程为每一位成员办理相关证明,不按要求办理者,扣10分;

8、能够致力于打造社团特色的品牌活动,根据品牌活动影响力和活动质量,加5-10分;

9、能够积极完成学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安排的工作,成效显著,每次加3—5分;对学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安排的工作推诿、消极懈怠者,每次扣5分;

10、按时参加学校校团委、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组织的各项会议,按时出席一次每个社团加2分,替会者每人次扣2分,迟到者扣1分。未出席者扣5分。

(二)新闻宣传:

1、社团新闻在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校网,或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校的“团委网站”网业等网站每发布一条,加2分;

2、社团新闻在学校网站主页、校报等重要媒体每发布一条,加2分;

3、社团新闻在省市主要媒体每发布一条,加3分;

4、社团新闻在国家级媒体每发布一条,加5分;

5、在各类媒体出现该社团消极新闻,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10分;

6、社团自办报刊、杂志,每出版一期,根据质量,加3-5分;

7、社团自办网站积极宣传学校社团综合新闻、重要通知等,每转发一条,加2分。

(三)会员服务:

1、能够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成员在半数以上,并邀请社团管理部主要干部列席者,每次加2分;

2、社团管理部将不定期组织会员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各社团予以加减分。

(四)财务监督:

1、不按时上交财务账本或延迟报送,扣2分;不上交扣5分

2、社团内部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有明确的财务条例,财务清晰,会员满意,每次评比加基础分2分;

3、会员举报财务管理混乱等违规情况,经查实后,扣5分。

第九章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

三十七、社团的财物应该用于为会员和广大同学集体服务,任何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三十八、社团应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门管理财物的人员,负责记录各种管理社团财务。社团每学期末须在学期活动总结中公布正式的年度财物总结,以接受会员监督、办公室及社团管理服务部检查。

三十九、社团管理部办公室和社团管理服务部有权对协会进行财务状况的调查和监督。社团解散时,财物移交社联办公室,原社团负责人须出具财物清单。

四十、各社团应在每月末向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办公室汇报财务收支情况,社团管理部办公室向各社团公开财务状况。

四十一、办公室在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对社联和社团物品进行清点统计。

四十二、社团换届时,社团负责人必须和下一届社团负责人到社联办公室处进行财务的交接,经双方无疑问后到社团管理服务部进行登记备案。

四十三、经费的来源:

(一)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应来自学校拨款,并保证专款专用。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确有资助需要的,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对资助事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将各项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二)学校党委应鼓励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在经费、场地、设备、条件、制度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按照平均每年每生不低于20元的标准设立学生社团活动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开展,并保证专款专用;

(三)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确有资助需要的,要加强对资助事宜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并将合格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学生社团解散或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任何学生社团和社团管理部各部门的财务由社团管理部统一管理,社团会费的30%用做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管理经费,70%用做社团活动及日常经费;

(五)社团赞助费全部用于社团活动,社团管理部外联部进行赞助所得的费用为社团管理部所有,都由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六)社联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协会和各部门经费,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其具体操作如下:

1、各协会经费按照会员人数占所有协会总人数的比例分配活动经费。

2、协会会长在每年的秋季招新后,带新会员名单上交社联办公室,在每学年的秋季学期依据各协会人数调整各协会活动经费额度。

(七)社联办公室应依据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团成员和业务指导单位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四十四、社团的日常活动经费和活动必须物品、训练用品、办公用品的购买可给予报销,凡车费、就餐费、电话费等将不给予报销。

四十五、社团活动与经费申请流程:

(一)活动预算:

1、社团负责人将活动策划书(包含财务预算)交到社团管理服务部批阅;

2、经批准由社团管理服务部交由办公室审核财务预算;

3、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通知活动负责人;

4、由活动负责人提交经费申请书及策划书到办公室。

(二)财务申请注意细节:

1、经费申请书必须用信纸书写或者使用打印文件,字体统一黑色楷体,16开纸张,字迹工整,账目清晰;

2、社团上交活动策划书(包含活动预算)审批,活动审批经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财务工作。(两个协会以上举办活动则需在策划书上明确活动经费的承担者);

3、活动策划书审批通过后,经费预算100元以下收据需要社团管理部主席签字。100元以上需要由校团委老师签字。所有收据签字完成后,方可到办公室报账;

4、活动超预算审批(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超支情况),活动结束后若活动经费超过预算,需先向社团管理部主席阅明超支原由。征得社联主席同意后方可按照报账流程报账。

(三)财务申请流程:

1、至少提前7天按申请格式写财务申请;

2、协会分管副主席审阅、签字;

3、办公室主任审阅、签字;

4、主席审阅、签字,经费超过百元交给老师审阅;

5、社团管理部各部门财务申请跳过第二环节,直接交予办公室主任审阅、签字;

6、必须要先交申请,再购买物品。否则办公室不给予报销。

7、财务申请若没有提前一周交,则视为私人出钱办活动,办公室不给予报销。

8、财务申请是正规文件。不允许出现错别字、涂改,否则该申请定为无效申请。

(四)财务报销流程:

1、发票背面应前有协会指导老师、报销人、经办人、社联办公室副主任、协会对应分管副主席、社联主席及活动具体名称、报销时间等相关内容。

2、活动结束后将完成签字的正规发票交社联办公室主任报销;

3、发票不允许涂改、错别字,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4、发票不允许代签,代报;

5、只报销财务申请上的金额,若超过该金额,则不给予报销。

(五)报销流程注意事项:

1、举办活动的经费及时索要,在社联值班时间拿到办公室报账。注意:收据背后要注明协会会长、协会财务管理人员、经手人的签名。同时收据要有正规的盖章,并注明某社团所举办的该项活动。(如若所支出费用超出100元,则必须由协会上报校团委老师批准)所有的预算审批应在办公室备案留档;

2、如需报账的协会请于每周周三值班时间自备零钱。在收款时需签字。报账时要求各报账人员把收据及其它凭证上交;

3﹑预支费用报账流程:

1)提交活动策划书﹑申请书,填写预支申请表;

2)校团委指导老师与社联主席签字批准,方可预支;

3)活动开展结束按报账流程报账(多余现金需退回)。

4﹑以下不得报账或推迟报账:

1)不是活动预算内的体现在收据上的不得报账;

2)预算丢失的协会自行补预算并得到团委老师的签字后才可报账;

3)收据、发票等原始凭证签名不齐全不得报账;

4)报账需在活动结束本月内进行,不允许跨月报账。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社联主席团说明原因,征得同意方可;

5)收据没有销售方盖章的不得报账。

5﹑两个或两个以上协会一起举办活动所产生的活动费用,由主办方与承办方自愿协商,以财务分割单的形式,分摊至各协会,且需双方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报账;

6、报账时间:周一至周五社联值班时间上交凭证,每周周三社联值班时间领款。(除有特定安排之外)。

四十六、日常办公等其他非活动所需用品,统一由社联采购并负责分发,具体流程为:第一步,各社团统一提交需采购用品清单;第二步,社联办公室统一制作采购申请表,并交由社联主席审批;第三步,由社联主席交由团委老师审批反馈审批结果;第四步,由社联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物资并组织各社团领取和签收物资。

四十七、协会对账的相关办法:

(一)本月有发生额的协会,对账前需将财务明细表填写好上交至社联办公室;

(二)协会对账需将本协会本月发生的账目(包含收据、发票等)以及本协会账簿携带到社联进行对账;

(三)对账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周星期三晚上值班时间。

四十八、相关的财务核查与监督:

(一)对办公室工作的核查:

1、办公室保证社团的账目清晰明了,责任到人,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在换届时需要和社联办公室进行交接,出示社团的账目,及账蒲;

2、对社团的财务,办公室定期(每个月末)与社团财务部进行核对,并向各个社团进行财务公开;

3、团委老师及各社团成员可以根据办公室主任的日账清单及副主任的记录、财务公开表、财务收据对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核查。

(二)对各个社团财务的监督:

1、各社团需由社团发起人、或负责人专门管理财务(包括会费,赞助费用,物品等使用情况的管理和记录账本);

2、各社团应做到账目清晰,社团负责人在换届时应将自己社团的财务情况向下任的社团负责人交接清楚,交出与社团财务有关的发票、收据、账本,进行会费和相关物品的交接;

3、物品保管核查,各协会的物品不能为个人所有,应该交接由下一届的会长及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社团换届时需出具社团财务清单,由社联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由下届负责人确认;

4、社联办公室和各个社团的负责人应根据各社团成员监督举报,社团管理部应及时对各个社团财务予以核查。

(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1、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认真遵守财务制度,认真仔细工作,并做详细记录;

2、 财务管理要责任到人,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相关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

3、对于违反财务工作制度的人员以及对事件负有责任的干部要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严格处理;

4、私自与商家进行商业性活动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撤销相关职务。

第十章 学生社团注册、变更、注销

四十九、学生社团注册:学生社团须在每学期初到社团管理部办理注册,未参加注册的社团不得开展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并公示学校所有学生社团注册登记情况。

五十、学生社团变更学生社团须修改章程、名称等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批部门审核备案。

五十一、学生社团注销的条件: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严重不符,影响恶劣;

(三)盗用指导中心、相关业务部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四)社团财务状况严重混乱;

(五)被责令停止活动予以整顿,而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社团或持续一学期不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校团委将责令其解散,并追究该社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五十二、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校团委或社团挂靠单位应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社团处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返还社团成员。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十一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五十三、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报告等。

五十四、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为本校在职在岗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五十五、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机制,会同团委、组织、宣传、人事、教务等部门,注重发挥校(系)依托作用,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建立指导教师库,并在教师库内选聘指导教师。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鼓励选聘高水平的思政课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类社团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

五十六、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每年组织对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要从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库中移除,如个人再次申请为指导教师的,须先参加指导教师培训,经培训合格,再按照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列入指导教师库。

第十二章 附则

五十七、凡以前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为准。

五十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校校团委,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可以依据本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

五十九、自发出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