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4/16 15:33:25
按期交纳团费是团章规定的团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一项义务,按期交纳团费,是团员在经济上支持团的组织,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纽带联系的一种必要形式,是一个团员应有的组织观点。
1、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教工团员,每月按工资比例交纳团费。工资收入200元/月以下者,交纳工资额的0.3%,工资200元/月以上者,交纳工资额的0.5%。
2、团员增加工资后,应从增加工资当月开始,根据增加工资后的实际工资额按比例缴纳团费。
3、学生团员每月交团费一次,每次0.3元,多交不限。
4、无力交纳团费的团员,可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向团委申请免交。
5、当团员加入党组织,在预备期间只交团费,不交党费,转为正式党员后,不交团费。
6、被开除团籍的团员,在恢复团籍后,开除团籍期间的团费可不再补交,如本人愿补交,团组织可以接收。
2、支部每月10日将团费交至团总支,团总支每学期初将所收团费按2/3比例上交院团委
3、团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团费的,一次支部给予批评,二次团总支给予批评,三次团总支给予通报,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按自动退团处理。
4、团支部不按时交纳团费的,一次团总支给予批评,二次予以通报,并且在考核支部时给予扣分。
1、团员交的团费,由团委负责管理,单列帐本,根据规定,部分上交行办团委,剩余部分由团委管理,使用。
2、团费用于学校团组织开展的各项组织活动,奖励及团的报刊、杂志订阅。
3、每次团代会上团委负责向团员代表报告团费收缴及使用情况,接受团员的监督。
四、本制度自2001年九月份起执行,如与上级文件有悖,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