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制度汇编
发布者: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4/16 1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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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我院团委将严格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的义务,不断加强团的建设,把团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 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的宗旨是团结带领我院广大团员青年,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加强思想政治意识,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为国家培养青年人才。
第三条 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团委以“笃实 高效 传承 创新”作为最高工作准则。
第四条 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团委部门设置及具体职能如下:
(一) 团委书记:对院团委工作全面负责,指导院团委所属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院团委计划内经费开支的审批。
(二) 团委副书记:针对本院团的工作的具体情况以及团员青年的特点,提出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参与、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定期向院团委书记汇报情况,请示工作。
(三) 组织部:负责全院团员团籍注册和团费收缴以及优秀团员的推优工作,负责院团委活动资料的总结,归档及例会笔记的整理工作。
(四) 宣传部:负责院团委宣传、报道工作,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和发动工作。
(五) 信息部:负责院团委各项工作与活动的信息收集和汇总。
(六) 文艺部:组织举办各类文艺活动及重大节日庆祝活动等。
(一) 组织团员学习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三)及时了解和反映团员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积极主动的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四)定期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考察对象。
第六条 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第八条 团委应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基层团支部和团员的意见;基层团支部既要向院团委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院团委和基层团支部要使团员对团内的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第九条 院团委和基层团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条 衷于本职工作,不得无故中途递交辞职申请书。
第十一条 政治立场坚定,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
第十四条 以礼相待,不卑不亢,遵守外事纪律,不损国格人格;不得有违反校规校纪及有损学院形象的行为。
第十五条 品德高尚,诚实谦虚,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十六条 本工作准则解释权属于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条 院团委全体成员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院团委部长级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各部门成员会议每一周召开一次。
第二条 院团委各类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中不得擅自离席。
第三条 会议期间应保持会议纪律,认真听取大会发言,做好会议记录,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携带与会议无关的娱乐用品进入会场,各种通讯工具应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第四条 学生办公室对会议进行考勤,并对会议内容作好记录归档。
第二条 院团委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相关负责人必须各司其职,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每次活动之前、之后由学生办公室定时签到,确保完整性。活动过程中,由办公室不定时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连续性。
第三条 院团委全体成员会议,由学生办公室负责签到记考勤。
第四条 每次会议考勤、活动考勤记录将纳入成员年终考核。
(1)按时到会的为正常出勤,无故迟到和早退达两次者记为缺勤一次。
(2)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勤并落实相关请假手续的不记为缺勤。
(3)无故缺席或会后不能给予合理缺勤理由的记为缺勤,记载缺勤达三次者学生办公室可以上报院团委予以除名。
(4)院团委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并相互监督。
条 院团委成员在值勤、会议和活动时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书写请假条并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开。
第二条 院团委成员请假,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于本部部长或副部长。经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部长或副部长签字批准,并上交院团委学生办公室备案,反之,经审查后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以请假。
第三条 请假条须在值勤、会议或活动之前交学生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
(1)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按缺席
(2)院团委成员事假原则上每月请假不超过两次,每学期累计请假不得超过八
(3)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请假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若因请假而不能完成自己的工作,必须事先把自己的工作安排好,避免有拖延工作的现象发生。
(4)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相关部长或负责人,事后须补写请假条。所有请假条要交办公室留底,否则在考勤统计中按缺席处理。
(5)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
(6)每学期公布一次考勤情况,每学期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按自动除名处理。
(7)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院团委学生干部的管理,增强学生干部的自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意识,充分发挥院团委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院团委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使院团委学生干部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院团委办公室特制定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考核时间:期中、期末对所有干部集中考核两次,并将考核结果张榜公布。
考核形式:院团委干部考核实行积分制。满分100分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实行干部淘汰制,被淘汰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
(1)按院团委学生办公室值日安排,被安排值班人员应该到办公室处理相应事务,一次扣2分,如有病假或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办公室请假,否则一律做旷到处理。一学期请假3次以上(含3次)扣3分。
(2)院团委干部值班人员负责清洁和保持办公室卫生。办公室环境脏乱每人次扣0.5分。
院团委例会及另行通知的内部会议迟到10分钟以内一次扣0.5分,迟到10分钟以上一次扣1分,无故旷到者一次扣2分。病假或事假应由本人提前向办公室主任说明,否则按旷到处理。院团委全体学生干部例会一学期请假3次以上(含3次)扣3分。
院团委集体活动,各部门成员必须到场,病假或事假应由本人提前向办公室说明。旷到一次扣2分。一学期请假3次以上(含3次)扣3分。
(1)凡院团委安排的工作,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延误工作进展,工作失职者每人次扣2分。
(2)凡院团委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迟交一天者扣1分,迟交两天者扣2分,迟交3天以上(含3天)者扣3分。
(3)在工作上有创新,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者加2分。
(1)开会违反会议纪律者(如:会议上接私人电话、发短信等)每人次扣1分。
(2)因旷课、打架、斗殴等行为而违反学校纪律,有通报批评记录者每次扣3分。
专业成绩合格者计6分,良好者计7.5分,优秀者计8.5分。
院团委学生干部凡取得一等奖学金者每人次加3分,取得二等奖学金者每人次加2分,取得3等奖学金者每人次加1分。
院团委全体学生干部由办公室考核,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主任考核,办公室主任由院团委书记和团委老师考核。
(1)活动筹备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者,在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体现院团委良好形象者加2分
(2)例会或平时受表扬者,签到考勤仅二次请假者(一学期)加3分。
(1)不爱护院团委物资财产者,值班后不打扫卫生及打扫卫生偷懒者,值班过程中待人接物生硬不礼貌者扣2分。
(2)工作延误者,外联工作中给他人造成不好印象者,对院团委活动表现出无所谓、不关心甚至抵制参与者,对院团委分配给的本职工作及非本职工作推诿者,将院团委物品私自占用者扣2分。
(3)办公室账务管理混乱,物资管理不清或考勤人员私自舞弊者,文档管理不当造成遗失或不清、私自修改办公文件、文档信息者,对院团委组织的大型活动消极抵制者、不参与者,在院团委外以院团委名义欺压同学损坏院团委形象者(违反其中一项)扣3分。
1、多次与人打架斗殴、不遵守校纪校规、惹事闹事者。
2、给院团委形象造成重大损害者,如以院团委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无故不签到1次扣一分,2次扣二分,依次类推。一学期3次未签到者劝退。
(2)请假需在前一天向办公室请假,并说明理由,否则记一次缺勤记录。事假需班主任证明(学期内请假不允许超过5次),撒谎请假被查出扣5分。
(3)值班人员无故不值班1次扣2分,不值班但签到扣1分,值班人员无故迟到或早退扣0.5分,值班过程中,值班人员无故私自外出半小时以上者扣1分(有事外出需请假),例会无故不到,代人签到者一经查实两人均扣2分。
(1)奖惩分数分别由单项活动负责人提名打分,部内活动由部长提名打分,办公室有关活动由办公室主任打分,奖惩制度分数统一执行管理。
(2)因个人原因欲退出院团委者必须递交辞职报告并经同意后方可退出。
(3)7:00—7:30期间各委员下班通知当晚事情,通知之后应回本班上晚自习,(除值班及重要事情之外),不得借院团委办公的名义无故不上晚自习,如有发现此情况者,次严重警告,第二次则对其进行劝退。
(4)院团委所有成员评优及推优直接与本人工作量挂钩。
为了更好的贯彻学院共青团的工作精神,加大组织部工作力度,提高组织部成员素质及工作能力,保证组织部成员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使组织部各成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序化,做到组织部各成员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三、 协助并监督各系组织部对团活动进行检查与评比。
四、 定期组织召开团干部会议,公布团组织活动检查结果,讨论组织生活等。
六、 负责学院每学年优团、优干的评审与登记工作。九、 自行组织或协助其它部门组织相关活动。
编制:部长:1名 副部长:1-2名 秘书:1-2名 干事:8-10名
部长: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掌握组织部主要工作方向,负责本部成员的选拔和调配工作,指导和督促部内的总体事务。
副部长:是部长工作上的助手,起协调作用,主要负责组织部内部日常工作及人员安排,并负责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的起草及工作汇报。
秘书:主要负责每次例会及其它会议的会议记录,并负责组织部的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档案整理,负责每次例会及其它活动的考勤。
干事:遵循部长及副部长的各项安排,依据工作职责对团活动进行检查,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对青年内部的意见和封建主义进行收集整理。组织团员教育性活动等。
一、院团委组织部与各系组织部共同负责每周四的团活动检查。
二、组织部所有成员应提前到达集合地点,做好查前准备工作,严格考勤。
三、团活动检查各小组成员应与系组织部成员团结合作、配合,检查期间注重自己的仪表,规范自己的言谈举止。
四、对组织活动进行认真负责的检查,作好记录并写好心得体会,检查工作应公平、公正、不得徇私。
二、组织部各成员要坚持原则,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有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思想。
三、极力维护本部门的形象与利益,个人行为不得有损本部门形象。
四、组织部各成员必须服从上级的各种工作安排,认真执行上级的各种决议,并按时按质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五、组织部成员必须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道德品质,并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上勤奋努力,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一、凡值班、例会等会议及各种需要组织部各成员出现的场合,组织部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严禁出现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缺勤一次当面解释或书面检讨,无故两次,采取内部警告,缺勤三次,将给予退部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说明。
二、严禁组织部各成员利用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对活动经费进行贪污等现象的出现。如有违犯,追究相关责任,并做退部处理。
三、组织部各成员必须爱护一切属于团委的公共财产。如有违犯,给予警告处理。
四、组织部对新干事进行一学期试用考核,考核内容涉及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主要有:
五、年终对所有成员进行评比,优异者给予奖励,工作能力较强者,在工作职务上适当调整。
为把组织部建成一个有组织、有纪律、有影响力的部门,更好的配合院团委的工作,请各位成员对本条例认真对待,严格遵守。
一、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宣传部在学院团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学院团委负责,受院团委监督。
二、院团委宣传部以“宣传、教育、求实、奋进”为工作方针,始终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舆论导向,立足本职、拓宽视野,全面开展院团委的各项宣传工作。
三、院团委宣传部是院团委下设的宣传部、组织部和文艺部三个职能部门之一,负责院团委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二、宣传部干事自愿报名,推荐上报至部长处,经考核通过后方可录用。
三、换届选举,宣传干事名单确定后需报院宣传部及办公室备案。
一、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院团委的工作重点,制定宣传工作计划。
二、配合院团委各部门及时做好各方面的宣传工作,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办好橱窗板报,并做好相对应的海报宣传工作。
三、宣传好人好事,选择有典型意义的工作和活动进行宣传、报道,针对学生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意见。
四、对各种学生刊物及海报、宣传标语进行管理监督,确保其内容健康。
一、部长:部长领导并负责宣传部的整体工作,负责制定宣传部工作总体规划及年度方向,审批宣传部经费并交由办公室报销,定期召开宣传例会,协调院内宣传工作的进度。
二、副部长:副部长协助部长组织宣传部的日常工作,及时向部长反映宣传部的最新动态,提出对宣传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宣传部的总体考勤工作,监督各干事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宣传部干事:工作受部长和副部长的直接领导和监督,工作对院团委宣传部负责。
一、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上进心和自信心把纪律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
(1)每期的海报设有一个负责人(宣传部所有干事进行轮流,干事须服从责任人安排)。
(2)负责人的工作要求:前期的准备工作,包括领取钥匙、登记“宣传用品使用表”、组织协调工作。认真执行,监督每期的宣传工作。每次任务结束后,做好参加人员的登记工作,并将办公室的钥匙归还部长或副部长,并向其汇报工作情况,由部长或副部长对此进行审核。
三、重视“效率、质量”,及时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及时反馈团员的意见或建议。
四、每学期末,部门负责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对其本部门人员进行考核。
一、为适时总结经验,改善工作,形成统一、正确的近期工作计划,及时准确、有效地组织管理院团委宣传工作,院团委宣传部定期召开宣传部会议。
二、会议的参加者包括部长、副部长及所有宣传部干事;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3)总结近期活动状况,活动信息,每次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
三、参加例会者不准无故缺席,若有特殊情况需向部长请假,会后主动了解例会情况,保证本部门宣传工作的顺利展开。
四、有无故迟到者、缺席者,如实记入会议记录,累计到规定次数时,视情节给予酌情处理。
一、为便于管理与有效地保管学院宣传部财产,院团委宣传部工作室的钥匙由部长、副部长负责,干事轮流管理,如有需要使用办公室者,必须向部长请示,填写借用单并及时归还钥匙。
二、宣传用具在使用期间应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珍惜爱护宣传用品,每次使用后则应加以整理并妥善保管。
三、宣传部对于需要添置的物品,应提前统一上报至部长处并及时到院保管室领取。
四、制定宣传部工作室责任书,由部长负责,使用工作室时应妥善保管工作室中的一切物品,部门干事定期轮流打扫办公室的卫生。
一、团委宣传部通过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学院内外对宣传部的了解和信赖,发挥宣传部门的特色。活动前,负责人要有详细的书面形式计划及经费预算上报部长处审批,并送办公室备案;活动后,负责人及时主动做书面总结。
二、宣传部主要以奖惩为手段,鼓励先进,鞭策不足。对宣传有突出贡献的干事经确认后,给予通报表扬,报院团委备案。
一、团委宣传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本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
信息部是一个刚成立但具有发展潜力的部门,它隶属于院团委,主要是利用校园网进行学院共青团的各项工作与活动宣传、教育。为了使部门工作能更顺利地进行,各项工作有章可依,特制定了以下制度,望全体成员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
一、会议制度:每周二12:00准时到团委办公室开例会,自觉签到,要求做好会议记录,佩带好工作证,关掉手机,请随时注意通知,如有临时会议,按要求准时到会。开会迟到、无故缺席将统计,给予扣分。开会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提早离开会场。
二、请假制度:因工作关系要占有上课时间,应向部长或副部长说明情况,经同意后,由副部长统一到院团委开请假单请假。
三、各成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本月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
四、在查找资料过程中,应按时上交资料。若查找过程中遇到困难,及时与相关负责人联系,获取相应的协助。
五、奖励制度:每学期之后,根据各人在这段时间表现,进行考核。
文艺部是院团委的一个下属部门,鉴于文艺部工作的特殊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部门每周星期三中午12点在学生办公室开例会,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二、部门干事必须准时参加例会,如有事假、病假,请在会议前几天告知部长或副部长,若无故缺席三次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 本部门人员必须认真对待每一项任务,在自己的工作完成之后,可帮助
四、 在每一次的活动开展后,干事应向部长汇报工作,并写一份自己的工作
五、 干事应积极要求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以更好
六、 部长应合理分派工作给干事,尽量让每一位干事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七、 部员有参与部内评优、奖励、提拔、退出的权利、有参加文艺部组织承
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维护本部利益和名誉,为本部服务的义务、有配合部长、副部长和其他部员参加部内工作的义务。
一、对文艺部现有的财物(包括各类演出的服装、道具,以及舞台布置的材料)进行归类管理。
二、将每次活动所购买的物品进行登记好,纳入文艺部财物管理。
三、开展活动若须购买物品,必须由部长或副部长与部门中的干事(至少一名)同去,所买物品必须开发票,经购买人签名向院团委报销。
一、文艺部成员在平时的工作中需要积累一定的工作能力与协调能力,协调
好与其他部门人员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完成部长交给的任务。
二、文艺部成员应具备奉献、无私、配合的意识,同舟共济,共同提高。
三、文艺部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组织纪律,秉公办事。
以上条例请部门各位干事积极响应和遵守,团结在部长周围,为文艺部打造更好的明天。
条 凡在我院各级党、团组织领导下,由学生负责组织,自我管理,学生自愿参加的群众团体,并具有明确的宗旨和组织机构,均称为学生社团。
第二条 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全院学生社团会员的自治组织,接受院党委、院团委的指导帮助。主要职责是组织、管理、领导学院的各学生社团。促进学生社团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建立组织机构和开展相应的活动。保证我院学生社团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三条 本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宗旨和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社会公益劳动等活动来培养同学们的兴趣爱好,拓宽知识面,陶冶情操,提高大家的思想觉悟,增强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占领课余阵地,提高专项技能,丰富大家的课余文化生活;投身社会实践,引导会员成才。
第四条、学生社团管理实行会长负责制。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和领导,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学生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团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决定学生社团重大事务,制定修改并公布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等,选举或罢免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 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出常委委员若干名,组成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简称“社联常委”)。在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社联常委有以下权力:讨论各社团的提案,拟定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计划,制定本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职责内的一切方针和工作条例,管理档案及活动经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公共财产的使用,借和还工作,督促、检查各学生社团活动开展工作情况,完成院团委及党委交办的任务,决定对某一学生社团的审查、限期整改、解散及会员奖罚等事项。
第八条 社联常委有以下成员组成:主席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主席一至三名,活动组织负责人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宣传负责人一名,外联负责人一名,以上人员可以兼任连任。常务委员应先由上任主席和秘书长共同提名,经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后,经院团委批准,并由院团委发放相应的批复,如有特殊情况下,常委委员可以由院团委委派团委干部作为常委代理委员。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生社团联合会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并设立以下职能部门,秘书处,活动组织部,财务部,宣传部,外联部。 办公室及各部门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常委秘书长兼任秘书处处长及办公室主任,常委活动组织负责人兼任活动组织部部长,常委财务负责人兼任财务部部长,常委宣传负责人兼任宣传部部长,常委外联负责人兼任外联部部长。各职能部门由社联常委聘请相应人数的干事及助手组成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第十条 社联常委委员及办公室职能部门的责任职权如下:
1、主席负责拟定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计划,主持召开社团会员代表大会,确定好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把握好学生社团发展方向,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督促并帮助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面支持,指导各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并传达上级部门的各项精神。
2、副主席主要监督分管各学生社团或各职能部门,并处理好各社团及职能部门的工作,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映,解决。
3、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的计划与安排,文字起草,组织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传达上级部门的意见与决议;协助主席工作。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做好学生社团干部的人事工作、上岗培训工作及学生社团干部的考核工作,解除不合格学生社团干部;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工作。
4、秘书处负责社联文字工作,协助各部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拟订会议通知,同时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每学期负责收集各学生社团的工作计划,并汇总制表。
(2)负责学期末收集社联各部门及各学生社团的总结,在此基础上作好全院学生社团的总结。
(3)负责协调主席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各学生社团和社联的大型或重要活动的策划和具体工作。
(4)负责学生社团办公室、活动室、会议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6)学生社团换届时,负责对候选人进行全面的考察。
5、社团财务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收支财务管理、监督学生社团财务工作。预算各重要及大型活动的资金,预算及汇总学生社团经费,计划经费的使用,及学生社团公共财产借和还工作。
6、活动组织部主要作好学生社团组织机构的考核与管理,档案管理,活动的组织策划及活动计划安排工作。应尽到以下职责
(1)学生社团换届时,协助秘书长负责对候选人进行全面的考察。
(2)全面掌握各学生社团的机构,对不认真贯彻学生社团章程的学生社团和不符合学生社团干部要求的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及相关决策。
(3)按《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考核细则》,每学期对学生社团进行考核,并做总结。
(4)负责指导做好新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填表工作。
(5)指导各学生社团做好每学年初学生社团注册和注销,学生社团成员登记,指导各学生社团做好活动记录。
(6)负责学生社团的档案管理。会员工作卡的发放及注册。
7、宣传部以外树形象为己任,积极与新闻部门联系,对学生社团重大事件和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转达学院的建设情况,组织各协会工作研讨,负责对各学生社团的宣传报道和学生社团刊物的审查。
8、外联部主要加强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对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社会上的支持,加强与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努力扩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对外影响,争取院外的一切流动资金(赞助费)为学生社团服务。
9、学生社团负责人(会长)主要负责其学生社团的日常工作。拟定学生社团的工作计划,确定学生社团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及把握好学生社团发展方向,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争取各方面支持,决策本学生社团重要事件;传达好上级的各项精神,完成上级的任务和及时向上级反映各种问题。做好社员的考核工作,组织年度“优秀社员”的评选等。
1、凡是我院学生都有权利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申请书成立学生社团 。
2、写出书面申请后交社联活动组织部,并如实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社联活动组织部提出社团成立可行性报告,由社联常委讨论决定。
3、社联常委通过后交团委审批,经院团委同意后方可成立并组织开展活动。
4、新社团经院团委批准成立后到社联活动组织部填表备案,领取《学生社团发起人登记表》,学生社团理事会成员名单。
5、在填申请表之前必须拟好该学生社团的章程宗旨,活动形式、内容、负责人等。并在批准后一周内把章程、管理制度及相关资料上交社联活动组织部,在批准后两周内必须形成相应的组织机构及理事会,并上报社联活动组织部,否则,将取缔该学生社团。
6、如有特殊情况,学生社团联合会可根据学生们的需求直接成立某一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其负责人及成立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在指定的日期到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组织部办理注册登记。
1、学生社团连续两次不进行注册或重大的内部问题的将被注销。
2、学生社团如认为已失去其存在的作用和意义,经其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即宣告其自然解散。
3、学生社团在正式成立一年后,成员少于五人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劝其自然解散,有特殊情况的,经其申请,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可以延长一个学期。
4、学生社团性质相似,作用相近的,可进行合并或联合。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组织活动的学生社团(协会),本部将责令解散,并将汇同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凡是本院学生承认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并在某一学生社团注册的成员均为本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必须坚持“以学为主,社团为铺”的原则 ,只有在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方可加入学生社团,在校期间,累计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不得加入或继续留在社团中,期末考试补考后仍有一门不及格者应暂停其社团活动,使之专心学习,一旦成绩合格可重新申请加入社团。
第十六条 凡是有违法和严重违反学校规定和制度行为的同学不得参加学生社团,凡被学校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社团成员,必须从社团组织中除名
3、对本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及下属各学生社团的建议、检举和监督的权利。
2、维护学生社团集体荣誉,勇于同损害学生社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3、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完成学生社团联合会交给的任务,在学生社团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为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发展谏言献策。
第十九条 各学生社团的活动原则上独立进行,一切面向全院的活动和其它重要活动,事先均应向社联活动组织部申请,并备案,以便对其活动进行协调考察。
第二十条 社联对各学生社团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在学生社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学生社团给予荣誉奖和活动经费奖,对学生社团工作中做突出贡献的优秀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一条 社联将通过指导员等多种方式检查指导和监督各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之间要搞好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竞赛,任何学生社团都有维护本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声誉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一般不得跨院校成立组织。若组织跨院校联合的活动,须经过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兄弟院校组织的跨院校的文体活动,也要经团委批准后方可参加。
1、学校鼓励学生社团面向社会及通过有偿服务自筹经费,除团委批准的会员费外,原则上不得在活动中向学生或会员、班级另外收取费用,重大活动可向团委申请经费。社团的任何公物无论大小都必须建立登记制度,一式两份,一份留在社团,一份留在团委以备检查,各社团应设有实物保管员,使用经费应有计划,帐目清楚。不得随意做主,否则,责任自负。社团负责人直接对社团所有财物负责。
2、 社团资金的保管使用,应有专人负责,设立帐目。学生社团的有偿服务活动所得报酬,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一部分作为学生个人劳动所得或作为本社团资金,另一部分上交社团联合会统筹使用。
1、学生社团组织出版的刊物,须经过校团委批准,院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印刷发行。每期出刊前,责任编辑将清样送至团委,审查合格后,方可印刷、装订、发行,并用于院校间交流。此类刊物所需经费,一般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团委协商解决,如急需且数额较大时,则通过正当手续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共同解决。
2、学生社团刊物必须坚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倡导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主旋律,以反映团委、社团活动,校园新闻,学生动态,学生的学习,娱乐和习作等为主要内容,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委会根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修订后的条例须提交社团代表大会讨论认可后具体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由常委员会请示学院有关部门后,直接实施章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并及时向社团代表大会通报。
第二十七条 有二分之一的会员代表提出修改或补充章程的要求时,可由常委会讨论后,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条 协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大学生守则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
1、每月召开一次志愿者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大会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传达学院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协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总结部署安排协会的工作。
3、开会时,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实行签到制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
4、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协会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7、协会会议由组织部做好记录,做好存档材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8、各小队负责人做好所在小队相应的记录,以备小队指导开展内部工作。
9、志愿者协会的主要干部负责人每月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总结开展活动的经验成绩及不足,讨论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任务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共同决议后,在协会全体会议上宣布。
10、各个小队由负责人负责召开内部成员的交流会,回顾前段工作中的得失,并讨论决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形成一定的书面记录,并做好队员心理思想方面的工作。
11、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协会主要领导或团委老师。
12、协会全体成员会议定为每月月初个星期,时间自定;协会主要干部会议定为每月二次,时间为每月上半旬和下半旬,具体时间自定。小队内部会议由小队长视小队情况自定,但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小队单独会议要保证一月一次。
2、学习由协会主要负责人主持,传达国家、学院的指示会议精神,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了解我国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学习其他院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学习活动,以及提高协会成员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维持会场学习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及时传达学习内容及有关精神。
4、学习内容由组织部负责整理,各小队由小队长负责根据大队安排收集相关材料,必须与会前两天内交到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并与会后两天内写好工作总结交于组织部。
5、在学习中,协会成员之间要加强工作中,生活中,学习上的交流以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6、学习内容由组织部门做好记录,作为存档资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1、协会成员,在参加内部组织的活动以及协会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小队长并请示会长,并及时补写请假条。
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会长或副会长签名方可生效,并交组织部备案。
3、如没有请假条,而会长及小队长不知其详细去向者,按旷会处理。
4、协会活动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如有需要须向小队长或主要负责人,请示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归队后应及时消假。
5、在会议活动正式开始后,不再签到,后到者视为迟到,活动会议开始二十分钟后再到者视为旷会。
7、全体成员参加的活动考勤由组织部人员负责记录存档。做为今后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各队自行开展的活动。小队负责做好本队考勤记录,并交组织部存档。
8、协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1、协会全体成员,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立足校园,服务师生,走向社会,锻炼自我“的活动宗旨。
2、协会全体成员应服从大队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协会的指示,确保协会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3、协会全体成员应遵照学院的领导、团委的安排,协调好学院其他组织、社团之间的关系,为学院的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4、各队小队长可携带本队成员自行参加一些有益于社会人民和组织的活动,活动前写出详细的计划、人员安排、交由团委或会长处审批。
5、各位成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条件,发挥个人特长,积极主动的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1)对于每一件具有可实施性的工作,须由协会的干部集体商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团委批准,然后制定详细的计划。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队员公布实施。
(2)对于协会全体成员参与的活动,由组织部拟定出详细的计划方案,全体干部经研究划分好各自的职责和主要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派,责任分明。
(3)申请准备好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经费进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组织部和小队长负责。
(4)协会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交于组织部审核修正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处理。
(5)对于各小队所单独组织开展的活动需要报协会讨论上报团委批准,并拟定出一系列详细的计划措施。
(1)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带动全体队员,认真、高效的开展工作。
(2)参加活动的协会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向协会负责人申请后方可离开。
(3)在活动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协会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4)在活动中严禁携带亲朋好友,私自顶替协会人员名额,参加协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违反者将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5)在活动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确的前提下,不得顶撞负责人,须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帮助其他队员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1)按照要求,根据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后,不得自行走动。
(2)协会成员集合后,各小队长负责清点人数,组织部做最终的情况统计。
(3)各小队队长负责收齐本小队活动中所领取的帽子、队旗、臂章等物品,点清件数以交回组织部保管。
(4)各小队按照原来路线,整齐列队,直到顺利返回学校。
(5)活动结束后,组织外联部负责书写工作总结及工作简讯,各小队单独书写本队的工作总结。如单独开展的工作,所负责小队负责人要写一份全面的工作总结上交组织部存档。并及时将材料送院团委,所有报送材料需经信息部严格把关审核。
(6)活动结束后召开主要负责人会议总结本次工作中的得失。
(1)协会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2)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小队长或协会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3)在特殊情况下,应以协会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全体队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1、协会的所有公共物品隶属于院团委,由协会组织部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如果开展工作需要借用物品,需写出书面申请交会长或副会长批准,方可从组织部领取。
3、协会的所有物品,借用后须及时归还,如果不及时归还,将在全体大会上给予批评。
4、使用协会的物品,应当爱护珍惜,不得随意乱放丢弃。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弃者,照价赔偿。
5、若多次使用物品不归还或弄丢失者,除照价赔偿外,将给予严肃处理。
&nbs, p; 1、协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协会负责人批准签名方能生效。
3、青年志愿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行为,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可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4、各小队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各小队用具收发工作,如因工作疏忽,丢失用具的,各小队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并照价赔偿,所在小队大会警告批评一次。
5、各小队负责人必须对自己所管辖小队进行活动总结。每次活动一总结,每月一总结。及时向大队组织部汇报小队工作思想和状况。无故有二次活动总结不交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大会批评警告一次,超过三次者,视为自动退队处理。
6、每次协会活动结束后,各小队负责人应在二天内将活动总结交组织部。
7、协会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并交于组织部审核修改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宣传。
(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2)协助协会额外完成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3)对在协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队员,根据活动评选要求,与活动结束后评选,组织部报团委批准后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
(4)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修改权归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1、艺术团所有成员,必须准时参加艺术团的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无故缺席或经常迟到者,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严重者将解除其团内职务。如有特殊情况者应提前请假并获得上级批准。
2、艺术团所有成员,不得参加与艺术团的各项活动安排相抵触的活动,更不允许私自以艺术团名义参加校内和校外的各项活动。
3、艺术团所有成员必须爱护艺术团的各种服装、道具和器材等,演出活动结束要及时归还。不得将艺术团内公共物品私自转让或转借他人。如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损坏,应要照价赔偿。
4、艺术团所有成员都应该严格自律,规范遵守校纪校规等各项制度。
5、艺术团内所有成员都应积极完成学校领导交代、安排的各项事务。
6、艺术团成员不得在排练或者开会时吸烟等,应保持排练厅和会议室内的干净整洁。
7、艺术团各个成员之间应积极配合,团结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8、如因个人特殊原因需要退出艺术团,需提前申请,并办理相关合理手续。
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旨在督促艺术团所有成员养成良好的集体观念,培养其纪律性和责任心。对于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团员将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的轻重给与一定的处罚,最严重者将解除团内一切职务。
1、艺术团将于每两周开一次会议,分配一周之内的工作及核查前一周任务完成情况。
2.、开会需签到,各队建立考勤表,严格把关。考勤表学期期末汇总至团长。
3、艺术团组织开展的会议,必须准时,不能无故缺席迟到。
4、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或需晚到者,必须事先向团长或其他负责人请假。
5、无故缺席者,次给予批评教育。屡次违反则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或开除团内职务。无故缺席达到3次以上者(包括3次),视为退出艺术团。
6、会议须准时到场,凡是无故迟到者在台前罚站(时间为迟到时间的2倍)。
7、多次无故迟到者,给与警告。视情节严重给予一定惩罚。
9、会议进行时,手机必须调成为震动状态,不能在会场内接电话。
10、会议中途不能无故离开会议场地,也不能无故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需告知。
2、如有事不能到场或晚到,必须向节目负责人事先请假。
3、排练无故缺席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视为退出艺术团。
4、排练不得无故早退,有特殊情况可向节目负责人说明。
5、排练过程中须听从节目负责人安排,不得扰乱排练场秩序。
7、各队建立考勤表,严格把关,认真记录好每次排练、演出等活动的考勤情况。考勤表学期期末汇总至团长。
彩排由队内主要负责人与团负责人共同评审通过,以保证节目质量与现场效果。
1、演出过程包括:演出彩排,演出前的准备,节目候场,正式表演等。
2 、在演出过程中必须遵守服从演出现场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4 、演出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安排必须严格遵守,如无特别严重的状况不得迟到或缺席。
5、 对于演出中各成员所分配到的任务,须严格做到做好。如有任何突发状况必须及时向负责人通报。
6 、在演出过程中,对于因为个人因素导致的失误,将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罚。
校内演出:公演前一周内进行全场彩排,灯光、音响相关负责人共同讨论安排与设计;演出时,必须安排责任到人;每个节目的演出人员应在前一个节目前做好各项准备;每次演出要做好人员安排的工作,并对演出效果、演员表现进行记录,以吸取经验作为年终总结的重要根据。
其它演出:对于演出中表现突出的节目,艺术团将对其进行保留并推荐给其它演出团体或晚会。
有以下突出表现的队员和节目,将会获得团内奖励。同时,表现突出者年终总结评估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以上情况均由队长进行文本记录,并在年终予以通报表扬。优秀节目与优秀个人,先进团员与团干,我队根据平时成绩具体奖励,先由队员提出书面申请,经队长证明后交团内相关负责老师评定。
每学期总评,考核成绩由训练、演出、考勤、纪律四方面组成,考核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细则另定。对考核优秀的队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学校其他各类评比推优和学生操行评分中适当从优。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团处理。
演出中借用的服装道具等财物如有损坏按情节轻重照价赔偿。
1、艺术团团员正常情况下不允许辞退,因私人原因可申请辞退(以书面形式),经指导老师及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3、艺术团各成员之间应当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严禁个人或者以小团体形式对其他成员进行诋毁,排挤。
4、对于艺术团日常工作,分配到任务的成员须按时认真完成。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将追究其责任。
三、各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时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态度要认真。
四、各部门工作人员在节目开始前要提前到岗准备,值班人员和监制要提前10分钟到,并共同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保证节目顺利进行。
五、播音时要保持安静,与广播站无关的人员任何时候都不得进入内。
七、若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要提前向各部门负责人请假,负责人要及时找
八、各部门人员要爱护设备及物品,由监制专人负责调试设备,无特殊情况,
十、每次播音结束时必须检查设备及物品,如有异常及时反映。
十三、对工作敷衍塞责,无故缺勤,和开会无故不到三次者自动退出广播站。
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广播站的各项工作,及时与院团委主管教师沟通,重大事务由负责人召集相关成员召开联席会议,经协商后报主管教师,待同意后执行,负责人要及时反映各部上报的问题,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站的会议。
二、站长协助指导教师及负责人,安排好各部门的工作,在各项活动中,协助负责人对所有成员进行统一的调配,以求圆满完成学校所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播音部,在做好总站工作的同时,对本部的播音工作及活动全面负责,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两次分站全体会议。
四、编辑部对全站的节目进行统一的调查,收集来稿做好记录,配合播音部提供播音材料,及时做好校园活动的采访及撰稿并及时交于播音部负责人。
五、综合部,负责收集全站所有人员的资料、照片,统一印制人员档案及工作证件、宣传海报等,负责每次会议内容记录和存档,。
一、校广播站每年度进行一次“院广播站优秀播音员、院广播站优秀编辑”等评选工作。
四、参评人员条件:没有任何违纪处分;工作积极,在站内各项工作、活动中成绩显著;工作热情高,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尽职尽责。
五、被评为“优秀播音、优秀编辑”称号的成员将被发予证书,上报团委并给于加分。
一、本条例违纪处分形式设警告、记过和开除三种。按人员所犯错误程度给予不同处罚。
二、认真遵守学校所制定的大学生管理条例,对于经常性违犯者,视情节予记过或开除处分。
三、按时参加广播站例会及各部门一般会议,有事不到者提前向负责人请假,有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在第二日向负责人说明,无故不到者给予警告处分。
四、无特殊情况,不准带非站内人员进入校园广播站,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五、站内物品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因私用物品造成工作障碍者给予警告处分。
六、各部成员要各尽其责,积极配合、协调性地开展工作,不准许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
七、广播站站长、副站长、各部门部长违纪者从重从严处理。